《自评报告》是参评学校在全面自评的基础上,聚焦审核范围,对学校整体办学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所形成的写实性报告,是学校自评结果的纪实性描述,是学校自我评估结论的集中体现,是审核评估的重要依据。学校要严格按照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范围》的要求,围绕审核评估指标体系,分别阐述学校是“怎么说的”、“怎么做的”(工作举措)、“做得怎么样”(取得的效果)、“做得不好的如何改进”、“改进效果如何”等等。
第二类审核评估的高校要重点回答学校办学方向和本科地位、培养过程、教学资源与利用、教师队伍、学生发展、质量保障和教学成效等方面的思路、举措、经验和取得的成效,以及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度、社会需求的适应度、师资和条件的保障度、质量保障运行的有效度、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。同时,两类审核评估高校都要分析存在的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,提出整改建设的措施。在自评报告的形成过程中,应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,以使自评报告被广泛认可。
《自评报告》的撰写一定要建立在学校所开展的全面的自评工作的基础之上,报告内容应通过院系、相关职能部门和直附属单位自评提供的详实数据、事实等来表述,与学校所填报的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相一致。《自评报告》要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聚焦审核重点,避免包含与审核重点无关的内容,文字描述应简练准确,图表应清晰详实,其中存在的问题、原因分析以及改进举措不少于自评结果部分的三分之一。
第二类审核评估的《自评报告》中对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情况,在办学方向、培养过程、教学资源、教师队伍、学生发展、质量保障等方面举措和成效的描述要准确客观,对存在问题与原因的分析要深入透彻,提出的改进措施要具体可行。